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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广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研科 发布时间:2020-05-09 作者:科研科 点击:

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申报2020年度广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项目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2020年度广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

1.紧扣县级公立医院服务需求和发展需要,能有效促进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补短板、强弱项”,使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在县域内得到规范化诊疗,满足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和群众的服务需求。

2.技术须经实践证明安全、有效、经济、成熟并相对先进,适合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

3.已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2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对仪器设备和人员能力等条件要求较低,不需要另行配备大型设备,适合在县级公立医院推广应用。

4.项目需提供详细可行的推广培训计划。

5.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与诊治实践产生的相关适宜技术项目予以优先立项支持;医联体协同较好、辐射能力较强的,康复和医养结合相关的适宜技术予以优先立项支持。

(二)申报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项目推广相应的条件,有丰富的推广培训经验,能够保证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2.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能超过58岁,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该领域具备相应工作基础。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无医疗责任事故。

3.项目开发周期一般为3年,从2021年1月起,计划进度合理。

(三)其他要求。

1.申报范围不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类技术。

2.项目应通过医院组织专家进行安全性论证和伦理审查后出具论证审查意见方能报送。同时提供技术临床应用疗效及支撑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的佐证材料。

二、限项申报

(一)对个人限项。

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主持1个项目,暂不受理已承担卫健委重点科研课题或医疗卫生适宜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且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

(二)对单位限项。

根据计算,本年度我院可申报适宜技术与开发与推广项目项目数为8项。

三、项目申报须提交的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项目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

1.《广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

2.《广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

3.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须提供由卫生健康委认可的检索查新机构于2019年11月以后出具的科研项目立项查新报告。

(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须提供有效的项目合作协议书(原件),明确规定各自在项目中的分工、责任、权利、利益(如知识产权等)分享、经费分配比例及匹配资金投入比例等。

(3)单位匹配资金的承诺书(见附件3)。

(4)以重点(建设)学科名义申报的项目,要求提供医院证明(附件4)。

(5)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6)文献综述。

(二)材料报送要求。

1.伦理审查申请材料(见附件5、6)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3份。

2.报送的项目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两种形式。纸质版材料统一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申请书》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3份)。装订顺序为《申请书》——项目匹配资金的承诺书(原件)——项目合作协议书(原件)——重点(建设)学科证明——立项查新报告或专利检索报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论证审查意见;技术临床应用疗效及支撑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的佐证材料)——文献综述。

3.《汇总表》(一式1份,电子版)。

请于6月8日上午11:00之前将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交至科研科,电子版发送至科研科邮箱efyky@glmc.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科研科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报送至卫健委。

五、项目申报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8日上午11:00,逾期不予受理。

通知及相关附件已上传至OA、科研科网页及二附院教学科研QQ群,请有需要的老师自行下载。不详之处,请联系科研科:0773-3662619。

      科研科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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