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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自治区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3-06-22 作者:自治区卫健委 点击:

一、制定背景和出台目的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战略。广西于1996年先于全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是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较早的省区之一,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底,广西常住人口数为5012.68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836.38万人,占比为16.69%,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611.41万人,占比为12.2%。是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最早、老年人口中最多的少数民族自治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广西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主要呈现出老年人口规模大、高龄化程度高、失能、半失能、空巢等困难老年人数量多等特点。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各医疗机构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提供老年友善服务,解决老年人在就医时遇到智能技术方面的困难,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老年患者看病就医满意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美德,加快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出台《广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

4.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

5.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457号)

6.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老龄发〔2020〕1号)

三、适用范围

全区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具体包括: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积极参与。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聚焦老年人在医疗机构就医就诊的四个方面提出了16项措施,着力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医疗服务。主要有:

一是老年友善文化。包括机构愿景或文化中有关心、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老年人尊严等内容以及职工手册、行为守则等规范中有对老年人态度、行为和用语等要求。

二是老年友善管理。包括建立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建立具有老年医学服务特点的技术规范和持续改进机制、建立老年学和老年医学知识、技能等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建立老年患者的双向转诊机制,形成医联体协作管理模式。

三是老年友善服务。包括提供多渠道挂号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老年医学科或内科门诊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对老年患者高风险因素给予早期识别与干预,保障医疗安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通过签约、巡诊等多种方式为确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上门诊疗、康复、照护等个性化服务,并与上级医疗机构开通远程会诊,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注重对老年综合征、衰弱、失能、失智的评估与干预,开展多学科合作诊疗,对住院老年患者进行高风险筛查,重点开展跌倒坠床、肺栓塞、误吸和烫伤等项目,建立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高风险评估等。

四是老年友善环境。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区配备有辅助移动设备(如轮椅、平车等),并方便取用;主出入口处有方便老年人上下车的临时停车区和安全标识;所有出入口、门、台阶、坡道、转弯处、轮椅坡道及信息标识系统筹的设置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机构内标识醒目、简明、易懂,具有良好的导向性,机构内地面防滑、无反光;设置有无障碍卫生间,门宽应当适宜轮椅进出,适老性病房温馨整洁;病房中应当配有时钟和提示板,温度、湿度适中,家具稳固。

五、建设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类型不同,全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分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及康复医院和护理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二类设置评价标准,具体参见《广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标准(试行)》(附件1)。采取百分制,针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四方面16项建设内容进行分值评定。医疗机构评价总得分≥80分,可获评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六、评比程序

(一)医疗机构自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评分≥80分的各医疗机构,于2022年5月底前,向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提出创建申请。

(二)县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定。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收到辖区医疗机构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县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名单,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将达标名单和相关资料报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三)市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定。

各市卫生健康委可从获评县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中择优评选为市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并于2022年11月底前,将获评名单和相关资料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备案。

(四)自治区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定。

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区直医疗机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评审材料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接负责审核,经评定确认初步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通报。

七、结果应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和媒体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进行公布,并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纳入医改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评价内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称号的有效期限为4年,期满后将实行复核评定,对复核不达标的机构将取消其相应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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