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 号)要求,保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通过现场调研、会议座谈、平台反馈、自评报告等多渠道搜集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在《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 版)》(以下简
称《操作手册(2022 版)》)的基础上,结合最新政策文件,组织专家研究,修订形成《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3 版)》。
一、修订原则
(一)稳定性。延续《操作手册(2022 版)》中明确的绩效考核范围、指标架构和顺序。指标名称、指标属性、计算公式、指标来源和指标导向等内容基本不变。
(二)统一性。为规范数据采集,统一指标说明、指标意义和相同数据的统计口径。
(三)准确性。确认有关指标定义、指标说明和指标意义中涉及的数字、年份、内容、依据和脚注等,以最新政策文件和《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为依据对其进行补充完善,保证权威性和准确性。
(四)简洁性。修订文字表述,将需要阐明的概念以脚注形式标注,使“指标说明”更直接清晰,便于使用者查找核对。
二、修订内容
(一)修订指标计算方法。指标 21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使用比例采用全部中选药品使用比例的几何平均值进行计算。
(二)补充及更新相关工作要求。将最新规范性文件作为指标统计依据,如加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11 号)、《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 年)》(国卫医发〔2022〕15 号)等文件。涉及指标 1、2、6、8、12、15、16、22、23、34、45、47 共 12 个指标。
(三)进一步明确指标内涵。根据医院在填报中提出的相关问题,一是指标 7 中分母同期全部医疗服务收入调整为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急诊收入、住院收入和结算差额,与《关于印发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保持一致。二是根据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指标说明,涉及指标 3、4、5、6、7、8、9、10、14、18、20、21、28、30、33、52 共 16 个;更新或增加指标脚注,涉及指标 3、4、5、6、7、8、10、18、19、28、33、34、35、37 等 14 个。
为使相关数据具有可比性,实施动态监测,针对各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支付方式改革对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需提供说明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本次考核的定量指标数据在既往基础上增加 2022 年度数据。各地应按照属地化原则加强数据质控,提升数据质量,不断探索运用数据质量作为系数对指标结果进行调整的应用机制。
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既是一项开创性工作,也是一项需要持续改进的工作。感谢来自各地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建议是完善操作手册的基础,更是扎实、高质量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助力器。
特别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文件要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平台登录需各公立医院完成实名认证,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系统登录及相关操作。
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另行制定印发。
国家卫生健康委三级公立医院
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