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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居民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通知

来源:桂林医学院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2 作者:桂林医学院作者 点击:

根据桂医保[2019]48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居民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各科室执行政策时注意以下事项:
          1.
一个参保年度内,医疗服务项目按年度内医保最高支付次数限次使用,不分使用时间,超出次数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2.
参保人在使用门诊特殊慢性病时,优先计算药品费用,再计算医疗服务项目费用。药品费用受季度限额的限制,医疗服务项目不受季度限额限制但受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限制。
          3.
医疗服务项目在29种慢性病中结算,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各种附加慢性病、特殊用药对应的慢性病不能结算。
          4.
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外的药品及诊疗项目,系统可自动认定为自费项目并予以结算。


附件:广西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服务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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