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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工医保新变化:单位缴纳部分今年起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来源:医保办 发布时间:2023-01-06 作者:医保办 点击:

1月5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有关情况,其中包括2023年起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计入办法。计入办法改进后,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个账按定额划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调整

2021年12月,广西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中,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发布会介绍,2023年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调整后,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当年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2023年起,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原则上按2022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确定。2023年1月1日起,全区不区分人群,统一执行2.5%的划入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具体划入额度,今后不再随养老金调整而调整。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3年1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每人每月120元。

(以在职人员为例,调整前,在职人员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一般为缴费基数的3%,调整后计入标准变为本人当年参保缴费基数的2%。如果一名参保职工的基本医保月缴费基数为5000元,个人账户计入资金将从调整前的150元/月调整为100元/月)

已有707万人次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

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减少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用于保障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广西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根据《实施办法》于2022年就已建立并施行,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门诊多发病、常见病纳入了医保统筹报销。

据《实施办法》规定,在职和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看病可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基金起付标准为600元。一个参保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看病,累计超出600元的合规部分,可以按50%—65%的比例获得报销。基层医院、退休人员的报销水平获倾斜。

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区已有707.19万人次享受了职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待遇,涉及门诊医疗费用23.02亿元,其中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4.6亿元,统筹基金支付7.66亿元,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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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改革医保个人账户

职工医保从1998年开始建立,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和药品的费用支出。

近年来,个人账户的局限性也逐步凸显。一是健康人群和非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积累差距较大,由于个人账户的累计结余无法共济使用,无法体现保险共济机制。二是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可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在不新增缴费的情况下,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补齐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保障的制度短板。

2.如何看待“个人账户计入资金减少了可能影响待遇”的观点

医保个人账户计入资金减少这是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扩大门诊共济、转换制度模式改革的必然结果。但是,个人账户通过改革以后,个人积累仍然归个人所有,权益没变。改革个人账户,不是取消个人账户,是调整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实现一种制度的转换。

个人账户新计入的资金减少,意味着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建立、扩大、健全、增强。减少了部分并不意味着参保人的保障会损失,而是放到了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这提升了基金的使用效率,相应提高门诊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减轻群众特别是减轻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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