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流程

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临桂临床医学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人力资源部、人才办 发布时间:2024-09-03 作者:人力资源部、人才办 点击:

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临桂临床医学院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岗、按需申请、严格考核,择优聘任、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岗位设置及管理,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结构。

第三条 坚持申报条件公开、聘任条件公开、成果业绩公开、聘任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在职在岗的正式职工。

第五条 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职称的评审、聘任等管理工作。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职工职称的申报、审核、评议、推荐、聘任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聘任岗位

第六条 职称系列及聘任岗位

(一)卫生系列

卫生系列职称聘用于临床、医技、护理、药学岗位或从事与前者相关管理工作的岗位。

(二)高校教师系列

教师系列职称聘用于承担一定教学任务或从事教学、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等教育工作的岗位。

(三)工程系列

工程系列职称根据专业内容,聘用于信息、设备、基建、后勤等对应岗位。

(四)经济系列

经济系列职称根据评审专业内容,聘用于对应或相近的行政管理岗位。

(五)会计系列

会计系列职称聘用于人事、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后勤、设备等从事财会基础、资金核算、经济管理等相关岗位。

(六)统计系列

统计职称聘用于医务、统计、资产管理、后勤等从事数据统计和整理相关岗位。

(七)审计系列

审计系列职称聘用于审计、财务、资产管理、监察等从事资金审核、经济监督和审查工作相关岗位。

(八)档案、图书资料系列

档案系列职称聘用于档案、图书、病案、人事等从事档案收集和整理工作的相关岗位。

(九)新闻、出版、编辑系列

新闻、出版、编辑系列职称聘用于党办、院办、宣传等从事文书撰写工作的相关岗位。

(十)律师系列

律师系列职称聘用于投诉管理、法治等从事法律工作的相关岗位。

(十一)研究系列

研究系列职称聘用于实验、教学、党建、学工、管理等从事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相关岗位。

(十二)工勤系列

工勤系列职称根据评审专业内容,聘用于对应或相近岗位,一般适用于工勤岗。

(十三)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议,由医院党委会研究讨论决定。

第七条 遵循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医院实际需要,聘任适合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是否聘用。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八条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作风正派,能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规定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职称证书及相关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未经医院批准,以个人行为在校外其他企业或单位兼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不予认可。

第十条 基本要求

(一) 应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具备相应职称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承担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

(二)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原则上不得跨系列聘任。应选聘具备相应技术职称的人员从事某一岗位专业技术工作。

(三) 上一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新入职应届毕业生不做要求)。

(四) 当年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考试,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完成继续医学教育考核,考试成绩均合格。

(五) 经认定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当年(或次年)不予职称聘任,已经聘任的,予以降一级处理。

(六) 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教学、医疗卫生工作相关指令性任务≥2/年度,近3年不予聘任。已经聘任的,予以降一级处理。

(七) 凡有关部门登记的医疗投诉、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经调查证实存在过失的,情节严重者,当年不聘任。

(八) 对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医疗卫生人员,经核实,视情节严重予以缓聘或不聘任。

(九) 满足医院或上级部门对职称聘任相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教学要求

(一) 一个自然年内发生过教学差错3次及以上,或B级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或A级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当年(或次年)不予聘任。

(二) 20221月以后取得主治医师职称的人员必须在任职期内积满教学积分12分,方可申请聘任副主任医师职称。教学积分获取方式按照《教学工作积分管理办法》执行。

(三) 20221月以后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护、技、药)申请聘任正高级职称,自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 2 位)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 篇(不含增刊、个案报道、综述和论文摘要)。

2.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校级特等奖(排名前五),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

3.省部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职业)能力比赛获奖;或获校级教师教学(职业)能力比赛二等奖(排名前二)及以上奖励。

4.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在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中取得突出成绩(担任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如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教学团队、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主要成员,排名前三)。

5.作为指导教师(排名前二)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学科专业竞赛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6.获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奖、课堂教学改革奖、教书育人业绩综合奖二等奖及以上或参编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

第十二条 科研条件

(一) 20241月以后(含2024年)申请聘任中级职称,自取得初级职称以来(或参加工作以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含并列第一作者和并列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论文1篇(不含综述、增刊和论文摘要等)。

2. 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排名前3)市厅级及以上课题2项并经批准结题。

3.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奖项(排名前3)。

4.以第一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1项(进入实审阶段)或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

(二) 20241月以后(含2024年)申请聘任副高级职称,自取得中级职称以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 2 位;并列通讯作者,限后2位)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论文2篇(不含综述、增刊、个案报道和论文摘要等);或上述研究性论文1篇和参编著作1部。

2.主持市厅级及以上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排名前3)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2项并经批准结题;或主持横向课题1项(到账经费20万以上,GCP项目除外);或完成成果转化1项(金额5000元以上)。

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科研奖项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2)或市厅级三等奖(排名第1)科研奖项。

4.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三) 2024年以后(含2024年)申请聘任正高级职称,自取得副高职称以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 2 位;并列通讯作者,限后2位)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研究性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或英文论文,不含综述、增刊、个案报道和论文摘要等);或发表上述研究性论文2篇和做为主编或副主编编写著作1部。

2.主持省级及以上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1项(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GCP项目除外)。

3.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或市厅级科研奖项(排名第1)。

4.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

第十三条 医疗指标要求

(一) 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医师医疗质量质控分累计扣 12分,当年不予聘任;个人累计扣满12分≥3次的,取消当事医师两年内职称聘用资格。

(二) 凡在终末病历检查中被评为丙级病历,以及连续3次以上被评为乙级病历的主管医师/当事责任医师,当年(或次年)不予聘任。

(三) 聘任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之前需按我院要求完成院内轮转、急诊轮转、晋升前下乡考核等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破格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只需要符合基本条件,不需要符合其他条件即可聘任。同一条件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破格政策。

(一) 完成政治性任务比如援外医疗任务或疫情防控工作等达3个月及以上时间,或在2022126日(含)之前确认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二)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白求恩奖章、南丁格尔奖、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模范教师称号等荣誉奖项。

(三) 经医院认定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并在协议或合同中约定享受低职高聘政策。

第十五条 以上条件在当年未达标者不予聘任,至满足条件后聘任。

第十六条 技术合同工按原规定执行。要求来院工作满9年,且取得本科学历及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中级资格证书,并经考核合格,可聘任十三级岗位工资待遇。(2015921日之前来院的仍按原方案执行)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十七条 个人申报

医院原则上每年发布2次聘任通知(上半年和下半年),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填写《职称聘任申请表》,并根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逐一向所在科室、党支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资料审核

人力资源部组织医务、护理、纪委、监察、法治、行风及相关部门,严格把关,准确、客观的对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及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价,确定拟聘任名单。

第十九条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将审核通过的拟聘任名单报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做出聘任决议,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

第五章 聘任形式

第二十条 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申请聘任的第二职称与已聘任的职称级别一致时,流程与初次聘任程序一致。同级聘任不可重复享受绩效待遇。

第二十一条 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职称级别低于取得的职称级别。一般适用于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教学、医疗卫生工作相关指令性任务者或不满足基本条件需要高职低聘处理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职称级别高于取得的职称级别。一般适用于工作需要引进的特殊人才。

第二十三条 解聘

调离医院或因业务能力、身体条件、违纪违法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岗位相应职责的。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逐级聘任,不跨级聘任。在原单位已聘任的需提供聘任证明材料,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的职工,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者,可按其原岗位进行聘任。

第二十六条 各科室、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科室职工的职称聘任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结合医院实际,科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动态考核。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优秀者,自动续聘。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可按高职低聘或解聘处理。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政策或引进人才协议中提到的低职高聘,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呈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组织修订,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及聘任管理办法》废止




 


上一条: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_临桂临床医学院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下一条: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执业医师办理变更执业机构流程及填表模板

【关闭】

Baidu
map